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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同日揭授牌,打造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拳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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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深化改革探索实践的“上游答卷”,也是重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拳头品牌”。8月27日,在市检察院举行的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全市三级检察机关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授牌。这标志着“长江生态检察官”这一重庆市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取得标志性推广成果。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和市人大代表、陆军军医大学副校长黄春基一起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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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先后在长江上游的重庆、中游的武汉、下游的南京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一以贯之强调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贺恒扬在讲话中指出,从政治上看,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国之大者”,就是讲政治的表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从战略上看,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长江流域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从法律上看,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是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强大法律武器。“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上游责任,必须从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战略高度,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学好、用好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检察职责。”


“‘共抓大保护’的‘共’字,就要求大家把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共同责任联动推动、互动推动、带动推动。”针对如何抓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联动,贺恒扬强调,要强化市域内协调,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长江流域生态“大保护”,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各级检察机关也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沟通,争取支持,协力把“共同的责任”落实好。要强化上下游协同,落实好长江流域及嘉陵江、龙溪河、濑溪河等长江支流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以及川渝检察机关系列协作意见,主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检察机关,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和联合巡查,协力加强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


“全市检察机关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好打击、保护、修复三篇文章,努力将长江生态检察官打造成为重庆检察的又一张名牌。”贺恒扬要求,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持续抓实打击非法捕捞、倾倒固废危废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抓好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办理,挂牌督办一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确保以“最严密的法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积极适应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管辖新变化,理顺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关系,配足配强生态检察办案力量,协调推进刑事证据审查、公益诉讼证据调查、诉前公告程序履行,实现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协同发力,打击与预防、惩罚与治理统筹推进。要强化生态修复和促进社会治理,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修复责任体系,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探索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损害赔偿磋商等生态修复新机制,建好管好用好万州林业、合川渔业及川渝跨界生态修复基地,充分发挥修复、警示、教育和宣传作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勇主持揭授牌仪式。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军发布5起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并主持座谈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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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与会各方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畅所欲言,为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



“重庆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站位高、理念新、举措实、成效大,构建了对长江流域上游重庆段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立体化、全覆盖司法保护。”市人大代表,陆军军医大学副校长黄春基率先发言,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点赞”。他认为,检察机关站位高,体现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学笃用;理念新,展现了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创新精神;举措实,注重了长江生态保护在检察工作中的落地落实;成效大,反映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重大实用价值,已经成为了全国生态环保领域亮丽的“重庆检察名片”。他还建议,进一步总结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做法经验,向最高检提出推广建议,力争在长江流域各省市检察机关均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推行,更符合专业化发展方向,更有利于实现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上的无缝衔接,更有利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形成,将开创全市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亚林高度肯定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重要意义,并从“助力污染防治、强化资源保护、助推绿色发展、开展生态修复、强化流域协作”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措施意见。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检察专业队伍建设,与行政部门执法力量、公安机关专业警种、法院环资审判庭相对应,势必更好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有助于构建长江生态保护大格局。”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付明充分肯定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积极作用,介绍了重庆市公安局协同检察机关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


“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创新举措,必将对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黄红表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生态修复等方面深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长江保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将继续加强与各级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对接协调,合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作出更大贡献。”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介绍了农业农村部门和检察机关密切合作,严惩非法捕捞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市检察院探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相继设立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有效破解了广阳岛片区 168 平方公里涉及江北、南岸、两江、经开区的跨区域、碎片化司法保护难题,为片区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广阳岛绿色发展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岳表示。他建议,依托办案生动实践把广阳岛打造为重庆检察机关“业务实践基地、政策创新基地、宣传展示基地”,成为“长江法制风景眼、重庆生态检察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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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市检察院二分院、万州区检察院介绍了探索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有关情况。
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各部室负责人和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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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一部

文字 | 孙琳、满宁、陈思          

摄影 | 江泳          视频 | 李瑞丰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章小奇

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孙琳、马弘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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